恐惧,再见外挂

作者:晚芳·流云  来源:梦幻十二门派  浏览:  跑商专区
购买点卡 责任编辑:凤凰飞翔 日期:2007-09-22
   

      这段时间发现论坛里面许多人都在讨论一个针对梦幻的外挂——梦幻天使。一时间争论不休。而我,仅有恐惧。

      外挂,是什么?给玩家带来什么?对整个游戏又能带来什么?

      在下愚见:外挂,就是指破坏游戏平衡的一切非官方程序。当然,外挂之所以存在,就必定有它的道理,其直接的推动力就是能给一部分玩家带来额外的利益,这是毫无疑问的,没有带来任何好处的非法程序,谁愿意冒着被封的危险来尝试呢?在中国网络游戏的市场中,外挂,一直是各个运营商的梦魇,更是所有玩家的潘多拉魔盒。

      我对外挂而言,是充满恐惧心理的。太多的时候发现自己付出全部精力24小时不断的努力,不如别人安睡一晚所带来的效果;太多的时候发现自己经常连枪都没来得及买就被爆头。石器时代、传奇和奇迹,这三个曾经在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上叱咤风云的游戏,也是第一代被外挂毁了的游戏都给过我们启示,外挂的存在,让游戏运营商所运营的游戏寿命缩短,更是让玩家逐渐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园。这些道理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但是又有多少人能抵制得住利益的诱惑呢?

      我要谈谈网易。我这人喜欢就事论事,网易虽然有其让大家不满意的一面,但是我要说,在控制外挂这方面,网易,一直都是中国网络游戏的先锋。在2002年10月网易作了一件震惊全国的举措,为了杜绝外挂,一口删除了10W个《精灵》账号。而后,网易对外挂的打击力度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面对野火烧不尽的外挂,网易作为一个运营商,做的其实已经不错了。也就是因为信任网易对外挂的控制能力和自主开发国产网络游戏的期待,很多从前深受外挂所害的朋友纷纷放弃在其他游戏中的荣耀,投入网易旗下。可惜外挂如同病毒一样,都是先有了病毒才能有相应的杀毒软件。这就让网易通过客户端和服务端的更新来控制外挂的举措变得极其被动,加之国内立法并没有对外挂、病毒制造者和获利者有相应的惩罚条文,使得网易要通过司法手段控制外挂举步维艰。时下网易能做的,和5年前并没有太多的区别,只能在自己的控制范围内,封、删作弊者。封杀自己的客户,相信对任何公司来说都是沉痛的,有点壮士断臂的感觉。

      其实对于梦幻的外挂和病毒一直存在。决非骇人听闻。从之前的挂机外挂,跑商外挂,跑镖外挂、盗号外挂到现在的梦幻天使,外挂的更新一直没有停止过。封了一个网站,制作者又在另外一个网站发布,封了他的这个做法,制作者又有另外的破解途径……矛和盾的战争一直没有停息过。我不知道应该为梦幻高兴还是悲哀。如果一个游戏吸引不来人,就不会有经济效益,没有经济效益,就不会有人编写外挂。可以说,凡是热门程度大的网络游戏一定都会有外挂存在。至于是否泛滥,就得看各方面的原因了。[本来我想发几个外挂上来给大家看看,以作为佐证,可惜体积太大(梦幻天使7M多,钓鱼和压镖外挂3M多),无法上传,只好作罢。]

      谈谈这个梦幻天使吧。我在论坛看到相关的消息后,就去梦幻天使的主页下载,也尝试着使用了一下,确切的说,梦幻天使不是那种暴力外挂,即不是那种可以通过封包等修改游戏内部数据使玩家受益的外挂,但是又了它,开店的玩家完全可以真正的解放双手,基本上不需要任何管理,程序帮你走完全程,甚至还有分类存放和上价等加强功能。当然,我没有尝试太久,匆匆就下了,可能对这个程序不太了解。但是对于一个普通的玩家来说,能做到自动走路,吃香吃草,自动抓怪,自动存放到店铺,我还能再要求什么呢?只要我足够的电脑和足够的网络,我一个人就可以让一个服务器商会其他开宠物店的人全部没有生意。这还不是破坏平衡么?

      网络游戏的平衡,不亚于心脏对于人的作用。其实我们在论坛一直争论不休的最多问题也是平衡。十二门派的平衡,攻击与防御的平衡,速度和抗性的平衡,实力和人品的平衡……    但这起码都是在官方的框架内我们讨论的平衡,不管官方是否修改,在游戏中的我们起码起点都是一样的。但是现在出现的外挂,是外界对于梦幻的一次冲击,冲击它的经济平衡。拥有了外挂,你就凌驾于其他玩家之上,同样的付出,你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这,一切一切,其实不异于杀鸡取卵。一旦外挂被泛滥,平衡被全面打破,梦幻亦非梦幻,你还会坚守在最后这片乐土吗?失去大量玩家的梦幻,你再强也不过是个空壳。你还能坚持下去吗?


      唠唠叨叨的说了好多,太多的现实让我们清醒,不能光依靠玩家自主的去排斥外挂,正如同没有人会排斥飞来横财一样。对于外挂,运营商依然得起到主力的作用。然而面对越来越多的外挂冲击,光靠运营商的努力,恐怕也只是杯水车薪。在我看来,要真正从源头遏制外挂的泛滥,唯有玩家和游戏运营商相互结合,前者提高全局意识,自主抵制外挂;后者加大打击力度,该封杀决不手软,断臂虽然悲烈,但总比断头好。此外,政府的立法机关对于外挂、病毒和木马等网络犯罪行为应该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浙江丽水一案的宣判,已经拉开了网络犯罪立法的序幕,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论坛地址:http://bbs.yezizhu.yzz.cn.yzz.cn/viewthread.php?tid=1155688&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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